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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厅官获刑11年半 曾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


来源: 网络综合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旺苍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能源投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尚华利用担任广元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书记、旺苍县县长、县委书记、巴中市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465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系数额特别巨大。张尚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张尚华,男,汉族,1964年10月生,重庆江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张尚华早年长期在广元市任职,曾任广元市政府副秘书长,旺苍县委副书记、县长,旺苍县委书记,2015年年底调任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次年1月当选巴中市副市长。

去年5月,四川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巴中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尚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去年12月,四川省纪委监委发布了张尚华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张尚华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搞封建迷信,沉溺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安排打高尔夫球,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支付、报销,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购买、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纪监部门点评:张尚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尚华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巴中市第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事,张尚华在主政旺苍县期间,曾获“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做出过当地群众认可的成绩。

在张尚华被查之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曾专门刊文《纪法面前不存在功过相抵》点评其落马一事。文章写道: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特殊公民。无论是谁,只要违纪违法,就要付出相应代价,绝无讨价还价的余地,这是纪法的刚性决定的。任何不把纪法当回事,以为功劳很大、名声很大就可以为所欲为、挑战禁忌的党员干部,最终都逃不脱党纪国法的惩处。对于这一点,谁都不要幻想有什么“保险箱”,谁都不要指望有什么“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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