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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全额补助黑龙江农垦企事业养老保险缺口,财政部答复


来源: 网络综合

11月19日,财政部官网发布了《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533号(农业水利类58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农垦森工改革的提案》予以正式答复。

在《关于持续深化农垦森工改革的提案》中,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解决垦区办社会改革成本资金缺口”“对企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研究化解办社会债务、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开展债转股、设立财务公司”“公司制改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垦区土地资源资产化资本化改革”以及“预算管理体制、开展清产核资、注入资本金支持北大荒集团发展”方面的建议。

黑龙江垦区地处我国东北部小兴安岭南麓、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地区,辖区土地总面积5.54万平方公里。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北大荒集团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2015年1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拉开新一轮农垦改革大幕。2017年8月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垦区集团化改革,深化农场企业化改革。

针对提案中提出的上述建议,财政部在《答复函》中作了回应。比如,关于解决垦区办社会改革成本资金缺口的建议,财政部表示正在积极推进农垦环保等5个系统以及农垦总局、管局两级机关预算基数划转工作。

《答复函》称,为推进黑龙江农垦办社会职能改革,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改革预算经费划转相关工作。从2019年1月1日起,将黑龙江农垦法院、检察院系统预算基数下划地方。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黑龙江农垦环保、质检、公安、教育、工商5个系统和农垦总局、管局两级机关预算基数划转工作。

财政部将继续督促黑龙江抓紧报送剩余的其他办社会职能预算经费划转方案,及时做好相关审核和划转工作。

而关于对企业及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给予全额补助的建议,财政部分别从黑龙江农垦企业职工、农垦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两方面作出回应。

《答复函》称,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国务院规定,省级政府承担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主体责任。近年来,中央财政逐步加大对黑龙江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对包括黑龙江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按每年调整养老金水平的40%进行补助,通过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解决了其硬缺口的80%。通过上述措施,为确保包括黑龙江农垦在内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支持黑龙江省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6年起,中央财政对包括黑龙江省在内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水平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相同,支持了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财政部在《答复函》中指出,黑龙江农垦系统应在属地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纳入属地基金统筹范围。按照规定,属地基金缺口的直接补助责任原则上应由地方财政具体承担。而针对提案中提到地方财力困难的问题,财政部表示将纳入京外中央单位属地参保收支缺口问题统筹研究。

《答复函》还提到,随着农垦分离办社会等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进,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黑龙江省完善其省内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解决黑龙江农垦养老保险缺口负担问题。

针对提案提出的关于预算管理体制、开展清产核资、注入资本金支持北大荒集团发展的建议,《答复函》表示,目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和北大荒集团仍然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农垦改革和公司制改制尚未完成。待2020年农垦改革过渡期结束后,根据“部省双重领导、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结合黑龙江农垦改革和公司制改制进展情况,财政部将从履行出资人职权角度,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相关事项。

[责任编辑:RD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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