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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河间市锅炉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 当地10部门知晓但没人拆


来源: 网络综合

近日,河北沧州市的村民张军(化名)向上游新闻报料称,沧州市河间市锅炉厂违法在13.56亩基本农田上建厂房,从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一直到河间市郭村乡等10个部门都批转或知道此事,但2年过去,至今没有执法部门依法拆除锅炉厂。

9月1日下午,河间市郭村乡一负责人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涉事锅炉厂确实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正在开会研究此事,何时处理“没时间表”。

9月2日,河间市锅炉厂法定代表人王某川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厂房建设在2007至2013年间,去年收到了河间市人民法院的《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某川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对该裁定没有异议,并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了清退。对于是否清退完毕,王某川表示不清楚,“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在厂区。”

基本农田被盖上厂房,村民已连续投诉三年

河间市锅炉厂位于郭村乡北三十里铺村村东(京开路东侧),该厂法定代表人为王某川,郭村乡三官庙村人。

张军告诉记者,2017年以来,他不仅在网络问政平台反映过该锅炉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还给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发过举报材料。

2018年8月20日,河间市委回应称,等法院做出裁定后依法拆除,但至今也未拆除厂房恢复耕地。随后,张军又向问政河北网络平台反映。2019年1月24日,沧州市政府办回复称,河间市锅炉厂非法占用耕地约13亩,待法院做出裁定后依法拆除。

张军还称,2019年4月22日,河间市纪委监察委向其说明了河间市锅炉厂是占用耕地,有关人员已被处理,案件已交法院。

让张军不解的是,政府部门都认定了河间市锅炉厂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事实,但至今没有执法部门拆除基本农田上的建筑恢复耕地。

▲2019年7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给举报人送达的反馈函。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多部门认定,锅炉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属实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2018年,有网民在河北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沧州河间市锅炉厂违法占地,不依法拆除卡在哪儿?”办理跟踪信息显示:2018年8月24日,留言已转到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待部门受理。8月27日,留言已转发到沧州市城市管理局,原因是违规违建应由城管局负责查处。8月31日,留言已转到沧州市国土资源局,等待部门受理。

2018年9月23日,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锅炉厂擅自占用4.86亩的一般农田立案查处,申请河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准予执行。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24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在长城网“问政河北”回复称:河间市锅炉厂总占地面积15.45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3.56亩,该市已下达河国土(2018)1801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拆除部分建筑,未拆除部分已立案查处,此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7月15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给张军送达的举报线索反馈函显示,该线索转至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处理。

2019年9月17日,河间市委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回复称,河间市锅炉厂住宅及厂房占地10.45亩(集体建设用地1.89亩、一般农田8.56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立案查处,情况为:2007年6月26日对1.6亩的一般农田立案查处;2011年3月23日对1.2亩的一般农田立案查处;2013年8月2日对0.9亩的一般农田及1.89亩的集体建设用地立案查处。上述三起案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申请河间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因超过受理时限未予受理。河间市人民政府已协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办理受理程序中。

河间市委还称,下一步,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郭村乡党委政府将依法依规对河间市锅炉厂进行拆除。

今年7月,张军发现反映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便并将上述问政平台的回复办理过程截图又继续在问政河北平台留言。8月5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称“已交办河间市政府,待有关部门办结后,正式答复”。

▲河间市委等多部门给举报人的回复。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10部门知晓,违法建筑仍未拆除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就河间市锅炉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一事,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沧州市政府、河间市委、河间市政府、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沧州市城市管理局、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间市人民法院、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河间市郭村乡党委政府等10个部门均有批转或知道,但是2年来该锅炉厂却一直未能拆除。

9月1日下午,河间市郭村乡政府一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涉事锅炉厂确实存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但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正在开会研究此事。具体什么时候有结果,该负责人表示没有“时间表”。

此外,对于具体涉及多少亩基本农田被非法占用,各个部门给出的数据并不统一。上游新闻记者根据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给张军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相关数据统计,2007年至2013年,河间市锅炉厂陆续共占地15.25亩,其中1.89亩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的4.8亩临时占用土地和一般农田8.56亩(共计13.3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9月2日,河间市锅炉厂法定代表人王某川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厂房建设在2007年至2013年间,时间比较久远,当时建厂房有相关部门批的建设用地。记者问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王某川表示,“这个证没有,不过当时不仅我们厂子,周边的企业也跟我们形式是一样的,也都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王某川表示,去年收到了河间市人民法院的《河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某川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没有异议,对非法占用土地进行了清退。对于是否清退完毕,王某川表示,“这个不清楚,最近一段时间没有在厂区,但是我知道举报我们的人,是之前的一个合作伙伴,但是因为纠纷不欢而散。”

对于王某川所称的“之前是生意伙伴,因纠纷不欢而散而举报”,张军表示,有此事。

▲涉事的河间市锅炉厂。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锅炉厂曾暗排危险废物,老板获刑7个月

上游新闻记者还注意到,河间市锅炉厂曾排危险废物,其法定代表人王某川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9年6月21日,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984刑初243号刑事判决书载明,1998年9月2日,王某川作为投资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河间市锅炉厂。2013年,河间市锅炉厂在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列出了生产过程中的废冲洗液和废胶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HW16感光材料型危险废物。

河间市锅炉厂分别于2012年和2016年,与石家庄龙腾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HW16危废的处置意向书。2013年至2016年上半年,河间市锅炉厂生产期间,被告人王某川负责该厂的全面工作。刘某某在河间市锅炉厂进行探伤工作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将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石家庄龙腾环保公司处置,而是多次将含有HW16的危险废物,在无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利用暗管直接排放到锅炉厂北墙外空地上,通过对当地土壤的调查取样发现土壤银离子超出背景值土样142.6倍。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川、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王某川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王某川和刘某某不服,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8月30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责任编辑:RD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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