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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督办,郑渊洁实名举报盗版图书案开庭,涉案总定价近亿


来源: 网络综合

据淮安中院介绍,该案原告方系淮安市检察院,被告单位包括北京欣盛建达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盛公司”)、北京宏瑞建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瑞公司”)及被告人王某等11人。

2017年4月以来,王某以欣盛公司、宏瑞公司为掩护,取得销售图书许可,从犯罪嫌疑人柴某某、郭某某处购买侵犯著作权的书籍印刷文稿,交由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印刷,并贴上浙江省苍南县吴某某印制的“防伪标识”。

在印刷好书籍后,王某又安排漆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再从仓储点通过物流发货,由此形成制版、印刷、储存、运输、销售、制作防伪标识等“一条龙”布局。

过程中,王某有意将相关环节分离,对外显示“在北京接单、在河北印刷、在淮安(北京通州)发货”,还“别有用心”地从正规渠道购买极少量正版书籍,挂在网络平台,进行盗版、正版混搭销售。据淮安中院介绍,与以往侵权盗版案件不同的是,真假混杂是这起“新型犯罪”的一大特色。

本着“什么火印什么”的取向,王某印刷、销售了郑渊洁、余华、路遥等多位知名作家图书。后来这起案件之所以浮出水面正与郑渊洁的维权有关。

2019年2月,儿童文学作家郑渊洁发现有网店以低于五折的价格出售自己的系列图书,存在盗版之嫌。在向网店提出交涉无果后,郑渊洁向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实名举报。随后,中宣部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安部及最高检四部门督办了这起“2·22”特大侵犯著作权案。

在10月20日下午的庭审现场,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及王某等11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据淮安中院介绍,该案将择期宣判。

根据《刑法》第217条,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盛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越来越大。”10月21日,郑渊洁发布微博回应此事。他援引上述法条强调,“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复制销售他人文字作品是刑事犯罪。”

(综合“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消息。)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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