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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设心理咨询室 心理干预引入家事纠纷案


来源: 新众网

每个孩子都渴望拥有完整的家庭,因此当父母离婚后,随父还是随母生活对他们来说是个艰难的抉择。为了更好聆听孩子最真实的意愿,有效减少矛盾纷争,依法妥善审理家事案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心理咨询室,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签订协议,并在开展涉少案件心理干预的基础上,制定了《少年家事案件心理干预工作规程》,将心理干预引入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中。

近期,上海一中院就在一起涉抚养权纠纷的离婚上诉案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探望等达成调解。

2006年,宋女士与同学韩先生结婚,两年后女儿出生。但之后两人时常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争执,2018年宋女士起诉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双方没有异议,但都要求离婚后小英随自己生活。

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小英虽已满十周岁,但还未成年,为了明确小英的真实意愿,法官提出邀请心理咨询师与小英进行交流沟通,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面对亲切的心理咨询师,小英表现放松自然,情绪稳定地透露了自己的心声。

“第一次改口想跟妈妈是因为当时爸爸批评了我,爸爸对我学习很严格。现在发现是我误会爸爸了。我会想妈妈,但是爸爸对我更关心,他理科很好,对我学习很有帮助,特别是数学。”“我希望你能帮我,我想和爸爸、爷爷奶奶在一起。”

通过专业心理测评,明确了小英愿意随父亲韩先生共同生活。法官与心理咨询师就心理干预的结果充分交流后,制定了相应的调解方案。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孩子的真实意愿以及尊重孩子对其健康成长的重要性,遂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小英随父亲韩先生共同生活。同时,宋女士依旧可于每周五接小英放学,每周一送小英上学,在周末的时间照顾小英,实现探望权利。

对此,专门承办离婚案件的北京百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晓红对上海法院的做法作出高度评价。百恩婚姻律师表示,针对不同案件情况综合运用包括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在内的多种心理干预方法,在离婚案件中厘清情感纠纷的症结,准确判断并救治危机婚姻,减少后续矛盾和纠纷,可以避免增加当事人讼累。

百恩婚姻律师认为,在抚养类案件中,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抚养状况以及子女和父母的亲近程度,帮助判断哪方抚养更有利于子女成长,也最大限度地减少家庭因素对未成年子女的伤害,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文/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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