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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来源: 长春日报


(资料图片)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借助“互联网+”,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是做好养老服务的有效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一系列与“互联网+养老服务”相关的政策文件,包括《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等,对加快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做出了战略部署,表明了国家对智慧健康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

保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相关组织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聚合作用和联结优势,有效发挥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和智慧化的叠加效用,实现养老信息和服务资源价值最大化,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互联网+养老服务”资源和模式整合问题。为构建基于“互联网+”生态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健康中国战略实施,政府应在建设统一的“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和促进多元养老服务主体竞合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并担负扶持责任,助力更多社会力量利用平台整合多样化养老服务资源和模式。从事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社会力量,则应更多从市场需求调研、系统功能内容建设和多元主体协同行动等方面切入,对已有养老服务模式向“互联网+养老服务”生态转型的方法、条件、过程、风险、策略或路径进行研究探索,助力多元养老服务主体在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中进行良性竞合和利益博弈,促进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和整合供给、养老服务模式改造升级和服务效用最大化以及养老服务主体优质高效提供专业化、人性化养老服务,这些是“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关键要义和核心命题。

第二,“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和服务安全问题。“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辐射范围广、社会关联度高、资源集聚性强,因此在处理老年人及其家庭与社区、志愿团体、行业协会、慈善机构等相关管理和服务组织的基础、服务、信用信息时,难免触及其敏感信息和机密数据。养老服务主体之间的“强相关联”及竞合行动,突显了养老服务数据的价值创造潜力和安全保护重要性。要认识到确保养老服务数据安全,不仅与个人和家庭的生命、财产以及其它诸多权益直接相关,更与整个养老服务体系的安全运行秩序和国家总体安全能力密切关联;养老服务的信息和服务安全,不仅仅是老人及其家庭接受“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决定性因素,更是国家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互联网+养老服务”建设的可行性基础。共建共享信息和服务安全保障体系,不仅是养老信息和服务需求者的普遍意愿,更是国家对信息和服务提供者的特殊要求。养老服务平台的建维者作为保障“互联网+养老服务”信息和服务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坚持“以人为本”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整体化设计和系统化布局,在充分分析安全需求、评估安全风险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策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组织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实现集安全防护、安全检测、安全响应及安全恢复于一体的安全保障。“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维者对平台中用户的信息和服务安全负有保护义务,对构成用户数据安全权益侵害却未对其危险原因进行事前控制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共建共治问题。一个健全而完备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涉及到家庭、行政、社会、市场、环境、政策、制度等多个维度,关联着人们的生活环境、健康、休闲、教育、生产、互动、安全等多个方面,还包含了服务监管体系、资金筹措体系、人才引入和培养体系、服务评价体系等多项内容。由于我国“互联网+养老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有关养老服务体系的必备要素皆有缺失,具体表现为监管错位或缺位、市场状况不景气、资本注入缺乏信心、行业盈利模式有待挖掘、服务创新能力不足、专业人才储备不够、整体服务水平偏低。主体协同互动意愿不强、资源整合力度不够、养老受众消费习惯未形成、老年人在接受养老服务之后无法有效反馈自身体验感受和反映精神慰藉需求等现象客观存在,也极大地限制着“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及其系统功能的效率和效果。为切实解决老年人在运用“互联网+养老服务”方面遇到的难题,帮助养老服务主体汇聚资源能量、构建共建共治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既必要又重要,既能为“互联网+养老服务”提供可靠制度保障,又能为“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场景化发展、结构性融合以及质效提升赋权赋能。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角下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编号20AZD039)阶段性成果。作者于跃为东北大学文法学院博士后、硕士生导师,数字治理研究所研究员;魏伊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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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管理 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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