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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快递盒上的广告陷阱


来源: 长春日报


(相关资料图)

“有机会领取20元话费,先别拆,扫码抽……”近日,不少市民发现,送来的快递包裹的面单上多出了“福利”二维码,可市民扫码后发现,“福利”没领到,还落入了被骗的套路。

(据《北京日报》)

快递盒上的二维码广告极具诱惑性,一方面,基于对快递行业及其背后的平台和商家等一系列主体的信任,消费者的戒备心就没有那么强;另一方面,电商普遍存在的“好评返点”等优惠政策,也使得快递盒上的广告让消费者格外关注。

不过,这些贴在快递盒上的二维码广告存在侵权陷阱,不少“免费领取”之类的宣传承诺根本无法兑现。此类“口惠而实不至”的虚假宣传行为,已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应给予相应的处罚。按照《广告法》和《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这些广告究竟是谁贴上去的?是快递公司与广告经营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还是销售商家与广告经营者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或者是其他主体实施的行为,必须要查清楚。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才能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在出现侵权问题之后才能有据可查。

快递盒上可以做广告,但是必须合法合规。关于快递盒上的二维码广告审查,是由快递公司负责把好最终防线,还是由商家履行首责,或者由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承担连带责任,相关部门需要把各个环节的责任明确下来。对此,不妨通过制订相应的规范,对商家、平台公司和快递公司的具体责任给予明确,尤其是要明确快递公司的末端责任,并由主管部门在出现纠纷后对广告经营人的违法行为追溯和处罚。总之,只有明确了责任主体,厘清了违法的始作俑者,让幕后的责任者显露原形并受到严厉处罚,快递盒上二维码广告才会妇孺不欺。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关键词: 快递公司 责任主体 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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