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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报资讯】维护“限高令”须严厉打击“老赖牵黄牛”


来源: 长春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毛立华答记者问表示,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属于典型的规避执行行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严重侵害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是切实解决执行难道路上的“拦路虎”,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据中国新闻网)

限制高消费既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的惩戒措施,也是倒逼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措施。多年来,“限高令”及其他失信惩戒措施形成合力,让“老赖”切身感受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痛感,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然而,一些“老赖”不仅有钱不还,还耍起规避、绕开“限高令”的小聪明,一些“黄牛”则投其所“需”,做起帮“老赖”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的生意。此举无疑弱化或消解了“限高令”的制约力、惩戒力,以及司法执行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会拉低人们对“限高令”及其他失信惩戒措施的敬畏度,助长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严厉打击“老赖”通过“黄牛”购买飞机票、高铁票等规避“限高令”的行为,是化解执行难、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必然选择。最高法近期计划对“老赖”违反“限高令”乘坐飞机、高铁的名单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结合调查结果和案件实际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等措施,依法依规开展打击行动,既打击“老赖”,也本着“顺藤摸瓜、露头就打”的原则打击“黄牛”,展现了全面治理规避“限高令”行为、封堵执行漏洞、推进强制执行的决心。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而“黄牛”作为帮助“老赖”规避执行的“其他人”,也在人民法院的上述法律武器“射程”范围内。最高法以及地方各级法院向规避“限高令”的“老赖”和为其提供“专业服务”的“黄牛”开刀,有清晰的法律路径指引和依据支撑。民航、铁路等部门也应积极呼应最高法的治理动作和执行需求,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升级售票机制,打好系统补丁,加强信息核查,织密对“老赖”的拦阻网,让“黄牛”失去操作空间,为法院系统的治理行动和案件执行有力助攻,保障“限高令”的制约效果。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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