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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聚焦!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来源: 长春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2年吉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记者了解到,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主要指标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和提高,空气、水、声、生态质量指数等主要指标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2022年,我省坚定实施生态强省战略,深入打好蓝天、碧水、黑土地、青山和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扎实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持续抓好自然生态保护,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不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大气环境质量稳居全国第一方阵。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例为93.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稳定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位列全国第9,同比上升3个位次。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实现“四年连降”,首次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指导值。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0.4%,优于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等5项污染物平均浓度均达到2015年以来最好水平。

水环境质量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地表水111个国考断面中,优良水质(Ⅰ~Ⅲ类)断面占比81.8%,同比上升4.3个百分点,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创“十四五”以来最好水平。IV类水质断面占比14.5%,V类和劣V类断面占比均为1.8%,劣V类水质占比下降0.9个百分点,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4.6个百分点,新凯河公主岭市断面历史上首次消除劣Ⅴ类。除受自然本底值影响的白城市莫莫格和向海水库(一)断面外,国考断面首次实现劣V类清零。2022年,鸭绿江、图们江水系水质为优,松花江水系、辽河水系水质良好,绥芬河水系水质同比持平。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含延吉市)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获较好评价。2022年,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对全省9个地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市的区域噪声、道路交通噪声以及功能区噪声进行监测及评价。全省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54分贝(A),评价为“较好”。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均值为67.5分贝(A),评价为“好”,同比下降0.5分贝(A)。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保持稳定,夜间达标率同比上升7.6个百分点,连续5年持续提高。

生态质量指数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自然生态系统覆盖比例较高,生态结构系统完整稳定,生态质量指数(EQI)为67.32,同比增加0.22,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评价为“二类”,生态环境状况连续19年保持良好。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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