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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一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


来源: 网络综合

完善统一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要求 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张末冬

本报讯 记者张末冬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金融风险的相关决策部署,增强支付机构监管主动性,提高支付机构风险甄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推动支付服务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非银行支付机构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前,人民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加强支付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等文件对重大事项工作机制的建立提出了要求,但重大事项范围、程序还有待进一步明确。支付机构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程序不规范,重大事项不报、漏报、迟报、错报、乱报的现象较多。此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重大事项报告属地管理责任、信息共享机制也尚待明确,不利于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挥监管合力,也容易造成支付机构重复、多头报送。据此,人民银行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完善、统一重大事项报告要求,有效区分重大事项和日常事务,规范重大事项报告程序,明确人民银行属地监管责任,减轻支付机构负担,推动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开展。

随着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支付机构业务覆盖面持续扩大、涉及客户数量持续增多,支付机构上市、支付业务基础设施重大调整等业务经营重大变化事项以及各类突发情形所引发的支付风险事件,可能对支付机构、支付行业以及金融消费者产生较大影响。为有效防范支付行业风险,人民银行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将支付机构各类重大经营变化事项和突发情况纳入重大事项进行管理,及时掌握支付机构业务经营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和突发情况,做到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增强人民银行风险监测分析能力及监管主动性,为风险事件的研判、处置提供有力支撑。

《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机构报送要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监管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主要对事前报告事项、事后报告事项的范围等进行了规定;第三章重大事项报告程序,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渠道、时限、内容等进行了规定;第四章监管与责任,主要对重大事项报告的考核通报、监督权力、支付机构内部工作机制、违规责任等进行了规定;第五章附则,主要对解释权、施行日期进行了规定。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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