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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沽的第一张滩契


来源: 网络综合

汉沽第一份滩契,始于清顺治十三年八月初五日,距今已有360多年的历史。说到滩契的产生,它与长芦盐的历史发展及芦台场的设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汉沽的开滩制盐,可追溯到距今两千年前的两汉时期。那时,官铸铁锅,募民提取海水,煎煮后得盐。至后唐同光三年,盐区中建芦台场,将原来的分散式改变为集中式煮盐,始有灶户和灶丁之称。每个灶户均有煮盐的场所,称之灶地,并作为“恒产”为己所有。距今七百年前的元代时期,灶丁们在刮碱淋卤煎盐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利用日光可以直接晒盐。距今四百年前的明代后期,灶户们在长期制盐的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于自己的灶地上挖渠、筑埝、修池、提打海水从事日光晒盐,将原灶地改造成滩地,即今天的盐滩,这是盐业史上重大的变革。开置盐滩需要费用,这些均由灶户自付,盐滩遂成为灶户的私有财产,灶户称滩灶户。

盐滩的开置,均必须纳入官方的芦台场登记入册,加盖印章,准此晒制,并定期交纳钱粮,称为“官滩”。这种合法化的身份,为人们的自由交换、买卖打下了基础。

清初,芦台场汉沽盐区有灶地537公顷65亩、滩地7顷50亩。当时均是面积较小的滩田,折合盐滩约45副。在制盐生产经营中,个别滩灶户最初因无力交纳钱粮,遂产生一种以退契、卖契作为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即形成契约。买卖双方经中人说合,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协商一致,经过要约、承诺和担保等程序确立双方交换事项,立下字据存证,契约即成立并实施,成为财产流转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汉沽发现的最早的一张《滩契》是这样的:

立卖滩文约

邵承教,因钱粮无措,将自己官滩一付(副),坐落张家河,计斗子三付(副),同中说合,情愿卖与崔名下为业。言定时值价银贰佰玖拾肆两,其银笔下交足。东至邵应惠,西至邵久祯,南至沟,北至坨,四至分明。如有弟男争碍者,在卖主承管。恐后无凭,立契存照。

同中人:董×瑞

立契人:邵承教

顺治十三年八月初五日

这份滩契文约,简明扼要,但契约的几大要素一应俱全:滩主姓名、卖滩原因、滩地面积、卖出金额、说合人、立契人及成交年代。其中,在责任中,白纸黑字写明:“如有弟男争碍者,在卖主承管。恐后无凭,立契存照。”这段话,看似平淡无奇,但将后期责任讲得十分清楚,以绝后患,并成为一句经典,在以后几百年的滩契缔结和使用中,被反复传承套用,屡试不爽。邵承教作为汉沽卖滩第一人,开创了自家滩田因“钱粮无措”被卖掉的先河,从而被载入了盐业开发的史册。

在接下来的康熙、乾隆、嘉庆、道光、同治及民国的200多年的漫长时光里,一直沿用这种简约、明了的契约模式,但随着时光的推移,滩契在内容上更加翔实、完善和具体,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才取消了滩契的历史。这份滩契,聚焦了当时汉沽老一代盐滩开拓者艰苦创业、聚财奋斗的历史,为研究盐业历史文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翔实、珍贵的历史资料。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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