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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屡次擅自授权他人,杭州大头公司终审被判侵权央视动画


来源: 新众网

10月23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大头儿子”玩偶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定,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大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利用“大头儿子”动画形象生产、销售玩偶的行为已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著作权,需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等共计28万元。

《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剧照(图片来源:资料图)

2017年8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杭州大头公司授权生产、销售的玩偶形象与央视动画主张权利的作品二者明显一致,故认定杭州大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央视动画的涉案作品形象,显然侵犯了央视动画享有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杭州大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知产法院经过审理,终审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头儿子”是谁的?央视动画著作权不可侵犯

央视动画数十年如一日,持续投入、精益求精,致力于中国原创动画片的制作,《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就是其代表作之一。然而,就是这样一部凝聚了创作团队大量心血和智慧的作品,却屡屡遭到侵权,着实令人心痛。

2017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大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授权他人利用“大头一家”动画形象进行图书、舞台剧的生产、销售和演出,侵犯了央视动画著作权,共计赔偿央视动画87万元。

2018年1月,因侵犯央视动画享有的在先权利,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对金华大头儿子服饰有限公司(杭州大头公司关联方)利用“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注册和使用的共计21件商标作出无效宣告。金华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5月,北京知产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商评委宣告金华公司商标无效之裁定予以支持。2018年9月27日经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审判决认定金华大头公司利用动画片“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中大头一家形象注册商标的行为不正当的利用了“大头儿子和小头爸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侵犯了央视动画所享有的在先权利,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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