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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恐吓记者案:控方称其明显有意恐吓,案件押后至9月3日裁决


来源: 网络综合

【环球网报道】乱港分子、“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于2017年在维多利亚公园恐吓一名男记者案,被控一项刑事恐吓罪,法庭早前裁定案件表面证供成立,今日(28日)上午,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控方表示被恐吓的记者为诚实证人,并称,黎智英是在未受挑衅下说出恐吓说话,是有意图恐吓对方。报道称,法庭将案件押后至9月3日裁决。

港媒报道截图

“东网”报道称,控方在结案陈词时称,当时在维园,记者有权拍摄及录影,而且当时记者拍摄时一直保持距离,并没有挑衅被告。倘若被告不想被拍摄,他应该离开现场而不是走近记者,被告向记者说出“我实揾人搞X你”、“我已经影咗你相”等话,是有意图恐吓对方。

针对辩方称该记者是个不可信的证人,又称他及《东方日报》多次写信要求律政司检控,反映该名记者是想被告被起诉甚至被定罪。控方则表示,记者在作供时已表明只想做诚实的证人,他并不知道能令被告入罪与否。此外,该记者承认曾去信律政司,控方强调,记者作为本案受害人,有权就事件及检控进度联络律政司,这不会影响他的可信性。

黎智英被控刑事恐吓罪,控辩双方作结案陈词。(图片来源:香港“东网”)

黎智英(72岁)被控于2017年6月在铜锣湾兴发街1号维多利亚公园内近音乐亭,威胁一名记者会使其人身遭受损害,意图使其受惊。黎智英此前在本案虽然获准以现金4000港元保释,但在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他曾多次向裁判法院和高等法院申请撤销禁止他离港的限制,但都被拒绝。

“东网”称,被恐吓记者上周出庭作供,称当日在工作期间,被黎智英爆粗指骂。根据该记者的证词,当晚他到维园采访见到黎智英,就取出相机和摄录机拍摄,最后,他在约7米外拍摄黎智英及其旁边的李柱铭,没多久见黎智英站起来,便放低相机休息。但黎智英突然到他身前,用右手食指指向他,喝骂道:“X你老母X”、“实搵人搞X你”(X你妈X,我一定找人搞你)、“你唔好咁样影我(你不要这样拍我),我实搵人搞X你”,又扬言“我已经影咗你相”(我已经拍了你的照片),该记者直言被骂后“呆咗”(呆住)一时反应不来。

香港“东网”报道称,28日上午,多位市民到法院外请愿,要求重判黎智英,有市民手持“声讨政治黑暴搞手,重判黎智英”“起诉黎智英,严惩卖国贼”的横幅,也有人称黎智英是“洋奴汉奸”,认为他罪有应得,应入狱。

[责任编辑:RD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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