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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276万尾鱼苗 舟山9名非法捕捞者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环球新视野


来源: 杭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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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莲花洋海域,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督促多起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将价值66万余元的276万余尾黑鲷鱼、黄姑鱼鱼苗放流大海。

此次放流的鱼苗由9名非法捕捞行为的当事人承担。2021年9月,张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帆张网进行非法捕捞,共捕得小带鱼等渔获物4.5万余公斤。其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还对海洋生态造成破坏,须承担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今年3月17日,张某与公益代表方——区人民检察院签订了公益损害赔偿协议,自愿支付生态赔偿金用于增殖放流,对其破坏的海洋渔业生态进行修复补偿。当天放流前,在渔业部门的指导下,检察官对放流的鱼苗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认真核验,确保存活率和放流的实效。

据悉,自2018年以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工作,将海洋生态修复金用于增殖放流,实现修复专款专用。截至目前,共督促非法捕捞当事人承担近140万元的鱼苗费用,累计放流大黄鱼、黑鲷鱼、黄姑鱼等各类鱼苗780万余尾。

[责任编辑:RDFG]

责任编辑:RDFG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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