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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纠错、化解“民告官”纠纷,浙江这样做


来源: 杭州网


(相关资料图)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民告官”是通俗说法,准确地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浙江在全国率先部署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得到了司法部的充分肯定。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情况新闻发布会。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行政的深入推进,浙江的行政争议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发生行政争议后,选择通过行政复议来行使救济权利的当事人不断增多,全省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连续两年超过法院的一审行政诉讼收案量。今年上半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与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值为2.15,浙江率先实现了全省各市、县(市、区)的复议诉讼比全面超过1。

浙江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显现,依法有效地解决了一大批行政争议,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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